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
二○○三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区(市)县科技局、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二○○三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奖励的条件和要求
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 推荐程序
(一)推荐奖励的项目应是经过鉴定、已获发明专利授权、行业准入证明、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并在成都市科技情报所完成成果登记。对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一律不得推荐。
(二)推荐材料
1.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审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3.
应用证明;
4.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1-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套(不需另加封面)。另提供鉴定技术资料及实物照片1套。
(三)推荐材料报送
本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收集委托成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具体办理。
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经各区(市)县科技局或市级有关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于7月1日-30日报送到成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国务院和省属各部门在蓉有关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四)根据国家科委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通知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每项推荐奖励项目需缴纳评审费300元整。
(五)《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科技成果登记表》可到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cdst.gov.cn或http://www.kjj.chengdu.gov.cn。
(六)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材料的报送、评审费缴纳均在成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四楼(人民中路三段12号)。
联系人:卢思宏 联系电话:86636023 86643862
三、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咨询
有关事宜可向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市场与科技成果处)咨询。
联系人:李志毅 罗仁学 联系电话:86635772 86276311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